距2020年只剩8天的时间,在大家又长大一岁的同时,还有一批新政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中卡友们最关心的莫过于跟道路交通和卡车通行相关的政策了。2019年是深化道路改革极为重要的一年,货运行业也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即将实行的这一系列政策你真的都了解吗?明年的货运环境到底会给卡友们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今天就让我们给大家好好梳理一下!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货车通行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早在2019年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计重收费,全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统一按车(轴)型收费,且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这一新政波及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说与每一位卡友息息相关。
相较于以往的按车重收费,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提高货车通行效率,还可以解决长久以来“大吨小标”的问题。但对于许多卡友和运输单位来说,却是需要一段时间去适应。首先,按车(轴)型收费之后,往返不管是重载还是空载,收费都是一样的,如果是空载返回,走高速显然是不划算的。因此,对于大型物流公司来说,想办法提高每一辆车的装载率,最大程度减少运输成本是首要考虑的问题;而对个体运输司机来说,想办法找到返程的货源则是重中之重,如果返程空载的话,选择国道、省道会是相对经济一点的方法。另外,因为“大吨小标”而备受争议的4米2蓝牌轻卡也是在此次政策改革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类车型。因为在新标实施后,许多蓝牌轻卡就算是空载,也会超过限定载重量无法上高速,而如果选择国道、省道的话,生存空间又会受到黄牌货车挤压。
但这并不意味着4米2蓝牌货车就无法上高速了。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两轴车不超过18吨,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同行高速公路。所以各位开4米2清卡的卡友们可以松口气了,只要你开的车总重不超过18吨,就可以通行高速公路。
上高速实施不停车称重,超限超载车辆将无法进入高速公路
规定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收费站入口将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称重设备或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或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进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处。
这就意味着,所有货车在进入高速公路前都要进行称重检测,货车称重检测数据将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互联互通,只要检测出有超限超载情况,无论此前是否有违法记录,都无法进入高速公路。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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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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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此外,称重允许有5%的误差空间,也就是说每一类车型在通过称重设备时显示的数据最多不能超过额定最大重量的105%。按车(轴)型收费是否能遏制超限超载,还需等待时间的检验。一方面,一些卡车司机可能会认为收费方式不与车辆实际载重相关,心里有“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想法,存在侥幸心理;而另一方面,各地的执行也可能存在差异,一些车企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方式。
推广货车ETC,未安装ETC的货车将只能走人工通道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中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此外,ETC储值卡将同时失效,持有ETC储值卡的用户将只能走人工通道。同时也将不再享有高速公路通行优惠!目前,ETC已经到了免费办理的最后阶段,待政策实施之后,大部分收费站将只保留一条人工车道,因此预计没有办理ETC的车辆将会在人工车道排起长队,通行时间也会大大延长。
2019年9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如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或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这意味着,如果因为货主要求超载导致事故发生,货主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办法》还指出,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也就是说货运委托和承运双方都将依法缴纳税款。
2019年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下发《关于落实GB 7258-2017等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挂车将强制配备盘式刹车,同时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都应装备空气悬挂。
目前国内大部分半挂车都是栏板式和仓栅式,这也就意味着,拥有这类半挂车的卡友要强制给车辆安装盘式刹车和空气悬挂,整个改装成本将在5万元左右。
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办法》规定,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并且未经许可擅自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处最高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还有8天,这些政策就要正式实行,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对某些政策提前进行试运行,不知各位卡友有没有准备好迎接这些新的政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