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路行业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紧密联系、息息相关,公路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因此,近日高速交通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大讨论。
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于2014年开始组织制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8版《规则》相较于2004版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标准包括7个部分、600多页、40多万字,对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原2004版《规则》规定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托运、承运、车辆和设备、运输、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等基本要求,整份标准共15页,相关章节内容点到为止,无法获悉全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各参与方必须额外搜寻研究其他相关配套的具体操作法规标准,才能获取更详细的要求。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常见标准有100多个。面对众多分散的法规标准,危险货物生产、运输等相关单位很难一下全面获取并掌握。
2018版新《规则》则是一个系列标准,包括7个部分,共600多页40多万字。除了包装制造和车辆要求遵循我国现有标准外,新《规则》从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多式联运、人员培训,到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再到运输作业要求、装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装/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承运单位等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环节需要遵循的要求条件等,都能从该系列标准中直接获得,真正实现“一册在手,规范全有”。
2018版《规则》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要求,完善了人员培训要求,细化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如在运输条件豁免方面,某些危险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危险货物相关要求,按普货进行运输。采用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满足量的大小及包装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运企业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这对于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来说意义重大。
二是部分关键内容缺失的问题。虽然标准众多,但是涉及实际运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一品一罐”的问题,到底一种罐是否还可再用于运装其它危化品、装哪些介质等,现有标准没有明确说明。事实上,对于危化物流企业来说,很多罐可以做到“一罐装多品”,这样有利于提高储运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又如:少量危险货物运输与危险货物整车运输在标准上有哪些差异,哪些物质是强腐蚀物质等与危化品物流息息相关的内容,也缺乏明确说明。 四是与国际规则接轨不够的问题。原先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中,如危险货物标志、车辆标准等,都需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特别是现在,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企业与中亚等地区商业机构从事贸易往来频繁,货物品类众多,其中包括天然气、石油等大类,我国同时也有大量进口危化品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必须与国际标准对接,特别是与包括中亚、俄罗斯执行的欧洲标准衔接,才更有利于国际化商业合作的开展。
对于即将正式实施的新《规则》,建议危险货物的托运单位、承运单位一定要明确自身责任。
根据新《规则》要求,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即托运人,要对托运的货物进行分类,确认该货物是否允许道路运输;向承运人提供危险货物特性信息、托运清单和其他所需文件;使用合规的包装容器或罐体,并按要求粘贴正确的标志/标记。 危险货物接收单位在收货时若发现有违反该系列标准要求的情况,收货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若无确认的不可抗拒原因,收货人不得拒收货物。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运输效率更是运输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各参与方来说,新标准的出台,将带来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新标准的实施,也将助推行业建立更加安全、高效的危化物流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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