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成为时代的杰出企业

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2-04-24 浏览次数:0

  “人为制造车载GPS故障,或者一人多卡”在过去应该是一种常态,甚至不是什么稀奇事。但是到了如今,各位千万不能再玩花里胡哨的小动作,车载GPS是为了监督和防范疲劳驾驶的一个有效手段。


  如今,有不少卡友反映,多地交警、运管部门开始严查北斗/GPS行车记录仪,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罚款2000起步,最高可罚8000元尤其是危化运输车辆,严查严办!


刻意屏蔽GPS 面临处罚


  2020年3月24日,地点潼南收费站。重庆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进行货车检查工作时,发现一辆川籍危化品车辆无GPS轨迹。对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检查后,发现该车GPS插头并未插入机器内,疑似司机人为拔出了插头。而押运员王某却谎称,是车辆在行车过程中颠簸导致其脱落。

  谎言终将被事实打脸。面对执法人员的不断追问,驾驶员黄某和押运员王某最终承认是自己刻意拔掉插头,目的就是屏蔽车辆GPS卫星定位装置系统,而这样小动作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车驾驶员将面临2000-5000元的罚款。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对本起违法行为抄送至车辆属地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并且,从此前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来看,甚至驾驶员将面临内部罚款或者降薪处理。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是为了监督和防范车辆合规运行的一个有效手段,保持和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正常运行是从事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基本责任。如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破坏卫星定位装载,或是伪造、篡改、删除车辆监控动态数据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明知故犯 最高处罚8000


  我们在网上也查找到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其中对GPS车载终端的使用、维护以及处罚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主要针对的是各大运输企业,由企业统一、有组织的对车载定位装置进行人为干扰,将面临严重处罚。

  而第三十八条规定是驾驶员故意而为之的行为,并不是企业组织安排。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上一篇:关于从业人员培训的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下一篇:没有了